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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交易禁止义务是什么呢

2024-01-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执行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得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和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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