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是指除去普通合伙人合伙资格的行为。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那被除名人退伙。如果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