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2)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3)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