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只有在公司账户与股东个人账户混同使用的情形下,出资人向股东个人账户汇款,结合公司向该出资人出具加盖公司财务章的证据,仍然可以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
股东如果未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构成义务不履行或者义务不完全履行,在此情形下,股东主动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