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所说的技术服务费如何代扣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其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1)如果在提供该技术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该境外企业需要到境内进行服务,但在境内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构成常设机构的,则按我国与外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条款一般性而言,不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项设计符合特许权使用税征税的,则应按特许权使用费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论其在境内时间是否超过六个月,均应按10%预提企业所得税。
(3)如果该境外企业来华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则按我国与外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条款一般性而言,该境外企业在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应按其营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的通常做法是由税务机关对其利润率进行核定,再以该项技术服务费收入乘以利润率后再乘以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该项技术服务费构成特许权使用费的,而且该项技术服务既被认定为特许权,也构成常设机构,且该特许权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则按营业利润征税。
(4)对于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第四条规定,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