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水费在收到款项时向消费者开具收据,并全额转付给实际提供方的,不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增值税销售额,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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