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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规则是什么样
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规则是什么样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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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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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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