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在临时保护期内使用其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
2.在临时保护期内使用其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专利权人可在该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获得相应救济。
3.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专利权人得知或应该得知该行为的时间点分为两种计算方式:
(1)在授予专利权后知道:从得知或应该得知之日起三年内;
(2)在临时保护期内知道:从授权公告之日起三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