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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办理的最新要求及政策

2024-01-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有单位的名字、居所、组织架构和规章,有明确的网络文化活动范围;

2.有合理合法的网络文化产品来源方式或网络文化产品生产量,网络文化产品总量、构造和布局符合文化部规定;

3.具备符合网络文化活动必须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对应的从业资格;

4.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元,具备适合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机器设备、办公场地及相对应的运营管理技术措施;

5.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址,网址从名字到內容,版面设定都需要符合文化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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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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