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合理合法的网络文化产品来源方式或网络文化产品生产量,网络文化产品总量、构造和布局符合文化部规定;
3.具备符合网络文化活动必须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对应的从业资格;
4.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元,具备适合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机器设备、办公场地及相对应的运营管理技术措施;
5.有符合文化部要求的网址,网址从名字到內容,版面设定都需要符合文化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