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作为已经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信誉并能够给企业带来大量利润的驰名商标,长期以来一直是不法侵权者“青睐”的对象。由于驰名商标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其商品质量也深得消费者的信赖。那么商标异议程序中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异议程序中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商标保护
商标异议程序中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一、异议程序中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目的
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在于保护,无保护之必要就无认定之需要,认定是为扩大保护提供正当理由。就商标异议案件的审理而言,所应当遵循思路是首先综合考虑异议人商标的知名程序、商标的独创性、被异议商标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商标使用商品的关联性等因素,判断被异议是否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被异议商标的使用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或者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从而决定是否给于异议人商标以扩大保护。
三、关于认定驰名商标请求与异议请求的关系
异议人的认定驰名商标请求是异议理由之一,不构成单独的异议请求。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具有单一性或称为唯一性,即驳回被异议商标在其指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商标或者服务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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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