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清偿债务的权利:因受托人是为了委托人处理事物的,因此,对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委托人有清偿的义务。
一般说来,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产生的债务,有两种情况,一是受托人以代理方式在授权范围内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于此种情形,由此所产生的债务直接归委托人承受,委托人自然应直接负责清偿。
二是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的事务,由此产生的债务名义上受托人负担,而实质上属于委托人的债务,于此情形下,既可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由委托人负责清偿债务,受托人也可以要求委托人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