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信用的丧失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主要原因。
社会对人们行为规范的调整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基本的是法律和道德,而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对这种有限性的弥补就是道德。在商业行为中,商业道德历来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标志。诚实信用,信守合同历来是商品经济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准则。
而在我国社会中,由于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少数企业或企业的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产生了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使企业净收益增加;
二是企业逃废有机可乘。
首先,由于目前管理体制的原因,逃废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极小;其次,许多行为目前尚无处罚规定;再次,逃废行为即使被发现,由于执法不严的原因,许多已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二,地方保护主义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催化剂。
在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他们的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及政府控制下的某些机构的支持,有的甚至就直接打着维护群众的利益、保证地方稳定的口号进行的,进而也就难以发现和难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