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