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债务重组收益属于非经营性收入,而是偶发性的经济业务。因此,债务重组收益只能归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列作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债务重组中所获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此举将使今后包含巨额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成本大幅提高。债务重组是很多亏损上市公司重组中的必经之路,其中涉及的债务数额往往十分惊人。这当中所产生的收入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一直缺乏细则,新《办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也就是,如果亏损上市公司在重组中获得债务减免,那么所减免的部分,从税务的角度,就被视为当期收入,列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