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内应该使用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又可称预付费,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顶费,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全等。待滩费是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的支出,流动资产顶目之一。根据我国的会计制度,低值耗品也可列入待费。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杈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