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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应怎么做
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应怎么做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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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24〕10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
纳税
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是对购买方也是出租方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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