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一般只会设立一个主席。而债权主席是由人民法院从依法申报债权,并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的。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主席需要主持召开的债权人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