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税收规定
(一)税收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如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情形应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一是强调确认视同销售的前提是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二是按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
(二)纳税申报处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是: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并入主表;同时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中,除对外捐赠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时,按公允价值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结转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