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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恶意转让债权可撤销吗

2024-01-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债权人恶意转让债权可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份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我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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