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需要的设备包括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
(一)专用设备
1、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由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负责发售及提供技术服务。
2、纳税人凭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相关资料向服务单位购买专用设备。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155号)规定,金税盘、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200元,技术维护费为每户每年每套280元。
(二)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由纳税人自行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或以专用设备兼容性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