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债权多重转让发生后,债权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受让人的权利优先于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受让人的;因为债权转让只有在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其效力才产生于外部,也才及于债务人。而对于未通知的,因其债权转让仅发生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对债务人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即其债权转让并未真正成立,只是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了债权转让的协议而已,而没有完成债权转让的全部要件。
2、在债权多重转让发生后,债权人均已履行通知义务的,按时间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通知在先的取得转让的债权,而通知在后的不能取得债权的受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