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的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有贮存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5、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6、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洗和保养。
7、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应当配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