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7、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
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表格);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各种负责人名录(表格);
10、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11、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体验表;
12、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
13、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目录;
1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成册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