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的做法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仅就实缴额贷记实收资本,未缴足的部分不在实收资本科目反映,也不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反映。
则按照实缴额贷记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也不存在被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借: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部分)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金(溢价)
2。多缴税的做法(错误的)
对未收到的注册资本做"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不仅要按照实收资本金额提前缴纳印花税,还存在由于个人股东未缴纳的注册资本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变成股东借款,超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20%)。
借: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部分)
其他应收款--股东(未缴纳部分)
贷: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金(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