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溢价转增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