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d、公司章程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g、税务登记表(一直三份)。
2、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公司章程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e、成立分公司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