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是指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者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陷入无法正常运转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的法律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司法强制解散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