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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设立的仓库税务处理怎么做

2024-01-0148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异地仓库,通常是销货单位为满足客户的需求,在客户所在地租用第三方的仓库,用以存储销货方的商品,保证随时满足客户购货的需要,为客户开通便利直接的销售渠道。异地仓库的实质是货物存放地,企业一般只有场地租赁协议和租金支出。异地仓库在当地一般不办理营业执照,仓库管理人员只负责货物的收发,不直接收取货款或开具发票。当前,不少企业管理软件设置了远程异地仓库管理系统功能,可以实现对不同地点的仓库统一管理。

纳税人采取异地仓库存储销售时,货物移送到异地仓库时,一般不作销售处理。常见处理方法有:

一是货物发到异地仓库时,企业“库存商品”账面不作减少处理,只在仓库明细账(或仓库台账)体现为异地仓库的库存数量增加,本地仓库库存数量减少。

二是货物发往异地仓库时,企业在“库存商品”下按仓库所处的地名设置明细科目。如,玉溪市某钢铁企业,在成都设有异地仓库,产品发往成都库时,账务处理为:借记“库存商品—成都库”,贷记“库存商品—玉溪库”;实际销售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成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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