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购进的如果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反之则不能抵扣。换出的货物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记入营业收入。
2.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