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业务,可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为6%。餐饮费肯定不能开5%。
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包括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就是说,从2024年4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能再开具“免税”的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