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学检验科大体有三条:
一是医疗机构可以不设检验科,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或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
二是卫生健康委员会承认这种委托,并给予登记;
三是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必须设检验科。
流程:
一、注册成立公司
1、公司章程
2、注册资本
3、办公场所(工商局:营业许可证)
二、医学检验所设置申请(50工作日):由地级市以上卫计委医政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1、设置申请书(政府官网下载或服务窗口领取)
三、设置医学检验所可行性报告
四、选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