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进行核定。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包括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信息后,应当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中原注册信息不变。
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信息及时录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供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