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承担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设置和执业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