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各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卫生计生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45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45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办理条件
1.适用于具备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的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
2.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