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期间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没有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