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额。
3、纳税人在2024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4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