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确认。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2.及时报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对于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
3.正确计算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增值税转型后,将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畴。同时,区分存货产生损失的原因,而计算进项税额转出与否。为此,正确计算进项税转出额显得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