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一般由三人至十三人组成;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