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二、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三、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