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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补征的税款加收利息

2023-07-20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所得税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对于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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