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规避法律风险,还会增加法律风险。具体而言,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
用人单位用工故意不建立劳动关系,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制约措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
3、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如果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用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