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的审查
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二)双方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详细解答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善保存。同时,听取劳动者相对应的告之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让录用员工签字确认。
(三)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对于双方要协商的情况,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沟通,达到有效沟通,协商一致的目的。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必须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当面签字。一般先让劳动者签字,再用人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统一盖章。盖章要做到最后有盖章,每页还有骑缝章。这样确保书面合同签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防被篡改。最后将两份劳动合同,一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并有劳动者领取的签收凭单;另一份用人单位保存并及时归档。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在正式入职报到后的一周时间内完成。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入职手续
入职手续一般包括填写《入职登记表》、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建立职工名册等。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进行用工登记备案和相关的社会保险的转移。
(五)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手续的有关程序
根据《劳动法》规定,凡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