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用工管理 > 公司保密协议主体是谁

公司保密协议主体是谁

2024-01-2010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实践中,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

(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3)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秘书人员,其职责是进行会议记录,管理和传发文件,其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6)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尽可能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企业应尽量控制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人数,也尽可能实行分段或分部接触,各人手上掌握的只是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局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薪酬体系如何制定?
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如何管理员工?
如何合理制定劳动合同?
公司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员工不辞而别怎么办?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