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专利转让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科技创新带动了深圳的经济发展,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出让方将其专利所有权或专利申请权全部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则按约支付价金的协议。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深圳专利转让合同违约怎么办
深圳专利转让合同
深圳专利转让合同违约怎么办
首先,让与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2)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5)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返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深圳专利转让合同违约怎么办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