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