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公私股份总额的10%。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缴股本总额。(2024年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取消了对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有更高规定的,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