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七)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