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出资为限(通过公司)间接地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时,股东投给公司的出资就全部用于清偿债务了,股东就失去了出资,可谓承担了责任,这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事实上,在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股东与公司是彼此独立的法律主体。只有当股东未实际认缴出资,而公司又无力清偿债务时,股东才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