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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清算报告

2024-01-20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投资人经2024年3月1日决定解散。现将该企业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1、企业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为长沙市雨花区XX宾馆;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XX;企业成立于2009年1月14日;注册资本为30万元。

2、企业清算组已于2024年6月10日关备案,清算组成员由XX、XX组成,由XX担当清算组负责人。

3、截止2024年8月1日止,资产总额为30万元。其中:净资产为30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

4、企业债权债务情况

本企业无债权债务,并在登报公告中申明。

5、资产处理情况

企业按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至2024年8月5日清算结束日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均已结清,没有欠税,企业剩余财产由投资人收回,整清算工作至此全部结束,实收资本为零。

6、其他情况

清算成员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材料真实无误,若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经投资人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投资人签字盖章: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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