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项目完成后是可以的。
增值税: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一般有: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另外要注意,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根据纳税期判断,月报10万,季报30万),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城建及附加税: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
在异地施工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是预缴,是按实际的工资薪金据实申报缴纳。
4、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如果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发生分包业务时,应按其取得的总承包款(不含增值税)的0.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得按扣除分包款后的金额预缴企业所得税。